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市博士后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市博士后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上海博士毕业落户多久才能购房?
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上海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是可以在上海买房的。
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2.已婚
3.名下无房在上海毕业以后的未婚博士是没有资格买房子的。博士购房资格是必须已婚并且是上海在读博士,上海名下无房才可以有购房资格。
上海安居房政策?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上海常住户籍。
(4)有上海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海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上海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上海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上海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安居房按***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安居房建设资金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国家贷款等扶持,单位筹资建房,个人出资买房。一
上海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政策?
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新政如下:
1、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亲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女军人部队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被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父母一方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后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或者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另一方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父亲或者母亲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5、父亲或者母亲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博士后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博士后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