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初中出国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初中出国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海外留学人员(海归)如何办理上海户口户籍?
留学生(海归)上海户口办理要求:(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留学回国后第一站在上海工作或创业至今的留学人员(注:试用期不在受理范围), (三)留学回国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毕业后一年时间以内,硕士二年时间以内。 注:按本条引进的人员其家属及子女也可通过本公司申请上海市户籍。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最新政策?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父母的户口可以跟随子女迁到上海吗?
父母原是上海户籍,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回沪投靠子女、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父母原是外地户籍的,无法投靠。
法律规定,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有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申请;
2.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的户口可以跟随子女迁到上海吗?
父母原是上海户籍,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回沪投靠子女、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父母原是外地户籍的,无法投靠。
法律规定,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有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申请;
2.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初中出国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初中出国落户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