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人才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人才投靠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上海投靠落户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投靠父母没有年龄限制,户口可以在亲属之间投靠。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的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等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申请、***或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子女已达到法定婚龄,还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配偶投靠:配偶投靠上海户口的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一般需要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定年限(一般为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一般为7年),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
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投靠上海户口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1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1.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人才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人才投靠落户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